中国消费者报从武汉发来消息,记者吴采平报道,8月20日,有当事人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称在武汉市一家KTV娱乐场所唱歌时,通过个人移动电话的影像采集装置进行实况转播,不料该设备的镜头被场所内使用的激光装置造成损伤,导致手机正面镜头部分呈现暗紫色色块。当事人与经营方进行交涉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经过初级和次级审判程序,法庭最终裁定该KTV负有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十五时四十分前后,朱美琳(化名)与另外三位同窗前往武汉市东西湖区某家KTV包厢进行娱乐活动,当时他们正在里面放声歌唱。过程中朱美琳运用个人移动通讯工具向在线伙伴转播了现场演唱的实况。但次日当她尝试用该设备摄取图像资料时,意外察觉到异常现象,设备正面镜头所采集的影像中显现出若干紫色色块。
“昨天拍的照片状态正常,今天却出问题了!”朱美琳连忙打开相簿查看,她看到,12月13日拍的照片干净无损,但12月15日拍的照片却布满瑕疵。她联想到KTV包厢里的频闪灯,随即打电话给场所负责人说明情况。对方回应称“灯具出自正规厂家制造”。
朱美琳随后把手机送到了武汉苹果官方售后点检查,确认那个紫色的斑点是摄像头CMOS传感器被外界因素(例如激光、镭射灯等)灼伤造成的印记。而且,手机镜头上的紫色瑕疵位置和光线照射的方向完全吻合。店里的负责人这才表态说“不会推卸责任,会处理这个情况”,不过买卖双方最终没能就补偿问题达成共识。二零二五年一月,涉及该KTV的当事人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我们提前获知,案件当事人就其中一些环节持有不同看法。KTV管理者坚称自身无责,理由是他们的激光设备拥有合格证明,入口和收银处都张贴了警示标识,而且对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明手机是在他们场所损坏的。
为了彻底探明事件内情,负责案件审理的司法官员在庭审开始前亲赴相关娱乐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司法官员到场检查时看到,该娱乐场所入口处的指引标识与“积分兑换零食”的宣传海报杂糅一处,字迹设计得比较细小;结账柜台旁的注意事项设置在不易察觉的角落,无法有效吸引顾客的注意力。
审理期间确认,包厢内装有此类激光设备,设备供应商确认此类灯光存在对摄像头的潜在影响。朱美琳提交的付款凭证、图像对比资料、与管理人员沟通的记录等,构成了充分证明,表明手机在场所内发生故障的可能性很大。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结合当事人的过失情况作出裁决:该KTV作为服务提供者,清楚激光束可能对监控设备造成损害,但并未进行必要的警示说明,需承担主要责任,比例是百分之七十;顾客朱美琳在场所内长时间进行视频分享活动,且对相关风险警示未予理睬,须自行承担次要责任,比例是百分之三十。
KTV管理者对此提出异议,并申请复审,案件进入第二审级审理环节,审理结果认定,初审判决中的基本事实确认无误,法律适用方面也没有问题,因此决定撤销上诉请求,并保持原有判决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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