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近期,我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迈向更高水平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深入探讨。6月21日一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了政策例行吹风会,详细阐述了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事宜,敬请大家共同关注。
Q1
如何解决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并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A:
首先,着力提高产品供应的品质。其次,鼓励进行高安全等级的全气候型动力电池、热泵式空调以及整车热管理技术的研发攻关。此外,还要提高动力电池的热失控技术标准。通过这些措施,旨在显著增强新能源汽车在低温环境下的适应能力和安全性,进而满足高寒地区消费者的需求。
二是强化关键领域推广力度。我们计划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的试点工作,制定并执行重型卡车电动化的具体方案,以加速提高城市公交车、物流车、出租车、环卫车以及重型卡车等车型的电动化率;同时,我们将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进入农村市场,鼓励企业研发更多符合农村需求的先进车型,并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以进一步挖掘农村市场的消费潜力。
第三,加强相关支撑保障措施。我们需拟定推动锂资源产业发展的具体方案,加速推进关键矿产项目的开发进程,同时,研究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完善回收利用的体系结构,拓宽电池梯次利用的领域,并迅速建立绿色、循环的生态系统。
第四,致力于塑造国际顶尖品牌形象。我们持续实施“中国汽车品牌提升战略”行动,鼓励优质企业强化质量管理,调整优化生产能力布局。同时,通过市场化和法治化的手段,促使落后的整车企业和过剩产能退出市场,促进企业集团化和规模化发展,加速培养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中国汽车品牌。
Q2
新能源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常面临充电桩难寻、难以进入小区以及高速公路充电不便等挑战,这些问题该如何有效解决呢?
A:
针对民众普遍关注的“难以找到充电桩”“难以进入小区充电”“公路上充电困难”等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针对“找桩难”——
一方面,需强化充电设施网络的整体布局,构建一个结构健全的城市充电网络体系,确保居住区、办公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休闲区等关键区域得到充分覆盖。同时,加速推进充电设施在农村地区,尤其是适合电动汽车使用的区域,实现有效覆盖。此外,积极推动公共停车场、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和加气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充电设施建设。
此外,还需搭建一个能够全面接入各类充电设施信息的数据网络平台,借助互联网地图服务等多种便捷途径,迅速公布公共充电设施的布局和当前的使用状况。
针对“进小区难”——
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在设施安装方面,需在现有居住区中迅速推进,确保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的全面安装;对于新建居住区,则需严格执行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标准,保证固定车位按照规定100%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空间。
二是需以城市为基准,迅速推进居住区充电站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文件编制,同时构建一个综合性的协调推进平台和投诉解决体系。
第三,在服务支持方面,我们倡导充电服务运营商等接受业主的委托,统一进行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工作;同时,我们鼓励将充电设施的建设纳入到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改造计划中,并且同步进行相关供配电设施的配套建设。
针对“公路充电难”——
首先,要构建快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其次,需加速填补重点城市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的不足,确保电动汽车长途旅行的充电需求得到满足;再者,扩大国家高速公路网充电设施的覆盖范围,并优化设施点位的分布;最后,推动符合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和服务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充电设施。
二是要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充电服务能力。新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需同步配套充电设施,同时加速对现有服务区充电设施的升级改造,新增设施原则上需采用高效的大功率充电技术。在车流量密集区域以及重要节假日等时段,适当增设移动充电设备,以增强充电网络的抗风险能力。
第三,致力于打造城市间互联互通的充电网络体系。强化充电设施的统一规划与协同建设,以增强电动汽车在城市群、都市圈以及重要城市之间的通行便利性。
Q3
本次对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延续与改进,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政策内容、适用范围、税收减免额度以及实施细节等。
A:
依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相关规定,本次的延续与改进措施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首先,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执行期限将从原来的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这一延长措施覆盖了整整4年的时间跨度。具体来看,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将实行车辆购置税的全额免除,即前两年继续享受免税优惠;而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车辆购置税将实施减半征收,意味着后两年将享受减半的税收优惠。实施延期优惠措施,在2024至2027年间,车辆购置税的减免总金额预计将累计达到5200亿元人民币。
二是针对新能源乘用车购置税减免,规定了具体的减免额度。对于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并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乘用车,其减免税额度上限为3万元;而对于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并享受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乘用车,其减免税额度上限则为1.5万元,并设有最高封顶限制。针对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存在的显著分化、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不断进步与升级、新能源乘用车与商用车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两个政策阶段分别设定了差异化的额度。具体来说,售价在30万元及以下的车辆不受额度限制,而售价超过30万元的车辆则只能享受最高额度的税收减免,对于超过30万元的部分,则需要依照规定的税率缴纳车辆购置税。依据2022年的统计数据,新能源乘用车中,30万元及以下车型的产量大约占据了87%的份额。这样的限制对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消费者群体以及整个市场来说,所产生的影响并不显著。
第三,针对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进步、标准体系的演变以及车型种类的更新,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技术条件进行了优化调整,以此激励企业加速推进技术研发与产品升级。
Q4
Q:如何有效推进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
A:
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回收与再利用,对确保资源供应的稳定性、维护生态环境以及促进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价值。
近些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机构,大力促进动力电池的回收与再利用,相继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一系列关于回收服务网点建设与运营的指导性文件。同时,还公布了动力电池产品的尺寸规格、编码标准、拆解技术规范以及余能检测的国家标准。促进动力电池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一编码,同时构建国家级的追溯管理体系及贯穿全生命周期的追踪监测体系,引导汽车制造商、梯次利用企业以及电池制造商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超过一万家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站点,这些站点遍布全国31个省份的327个地级市。我们不仅精心挑选并培育了84家在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领域符合行业规范的企业,而且这些企业共同构成了一个具备充足的处理能力,能够满足当前需求,并适应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
动力蓄电池的回收与再利用构成了一项相对繁杂的综合性工程。在此过程中,有几方面的工作亟需得到强化:
首先,需强化行业规范的管理。其次,需迅速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此外,还需加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通用要求等标准的研发,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动力电池的标准体系。
二是增强资源整合效率。我们应不断执行针对废旧动力电池资源整合的行业标准管理,孵化一批资源整合领域的领军企业,同时,加强“进出有序”的动态调整,进一步扩充高效资源整合技术的供应。
第三,要增强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深化产、学、研、用的紧密协作,致力于攻克退役电池的无损检测以及资源的高效利用等核心技术难题。同时,公布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清单,普及先进的制造工艺,不断推动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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